2018年12月5日工信部出臺了《印制電路板行業規范條件》(以下簡稱《規范條件》)和《印制電路板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,兩文件將于今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。業內人士紛紛表示,文件的發布,將有利于印制電路板(PCB)行業的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,對提高行業的發展水平、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。
PCB行業升級,朝健康可持續發展
規范條件指出:
1.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,有獨立法人資格;
2.具備印制電路板產品的獨立生產、銷售和服務能力;
3.. 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%,鼓勵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或省級以上研發機構、技術中心;
4. 生產的產品擁有技術專利;
5. 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實際產能的50%。
其重點指出企業項目工藝技術必須滿足采用工藝先進、節能環保、安全可靠、自動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,具有鉆孔、孔金屬化(單面板廠除外)、線路制作、阻焊等關鍵工序和檢測能力;
此次發布的《規范條件》和《暫行辦法》,按照優化布局、調整結構、綠色環保、推動創新、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,對于PCB企業及項目從產能布局與項目建設、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、智能制造、綠色制造、安全生產、社會責任等若干維度形成量化標準體系。
目前國內PCB市場發展前景良好,市值也在逐年增長,此次規范條件的出臺,有望提高行業發展水平,給PCB行業一個新的臺階!